首頁 | 版面導航 | 標題導航
   第01版:頭版
   第02版:數字
   第03版:新聞
   第04版:新聞
   第05版:新聞
   第06版:新聞
   第07版:社會創(chuàng)新
   第08版:封面報道
   第09版:封面報道
   第10版:人物
   第11版:專題
   第12版:中國慈善榜系列報道
   第13版:國際 案例
   第14版:國際 人物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尋找慈善傳統
禾鄰社與萬科公益基金會糾紛始末
公益知識產權侵權與維權反思

版面目錄

第01版
頭版

第02版
數字

第03版
新聞

第04版
新聞

第05版
新聞

第06版
新聞

第07版
社會創(chuàng)新

第08版
封面報道

第09版
封面報道

第10版
人物

第11版
專題

第12版
中國慈善榜系列報道

第13版
國際 案例

第14版
國際 人物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尋找慈善傳統

新聞內容
2014年04月0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公益知識產權侵權與維權反思

    (上接08版)

    大多民間機構維權力量弱

    日前,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出民間NGO自身的法務維權力量堪憂。這份由上海復恩社會組織法律服務中心調研完成的《上海市公益組織法律服務需求現狀調研報告》顯示,在選定的70個公益機構樣本中,有法務人員的NGO比例非常低,很多機構內專職、兼職、志愿者這三種類型的法務一個都沒有。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fā)現,民間NGO的主要法律糾紛發(fā)生在合同、知識產權、勞務用工和機構治理與依法運營上,機構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制約機構發(fā)展的隱憂?!标戣f,“法務人員健全的機構,比一般法務力量薄弱或跟本就沒有法務人員的機構存活時間長、機構矛盾和糾紛少,這是一個普遍現象?!?/p>

    華南師范大學教授、中國南方公益研究院研究員唐昊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民間NGO出生的法律土壤已經有了很大改變,從去年國家放開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到將業(yè)務主管單位改為業(yè)務指導單位,這預示著社會組織準生門檻已經降低,但對于社會組織出生后的成長階段,有利于其發(fā)展的配套政策條款并不是太多,導致社會組織在發(fā)展、運作過程中出現和存在的問題并不能馬上解決,造成社會組織發(fā)展困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