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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16年03月2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社工介入家暴還需體系支持

    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在家庭社會工作的領域是很值得關注的事件。筆者在從事家庭社會工作服務的過程中,也會接觸到家暴個案,但經常遇到受害者羞于求助、求助無門,公安部門處理困難以及社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而《反家暴法》的出臺,無論是在意識教育還是具體的預防和處置方面,都對以上情況有很好的回應,凸顯了其實施的重要意義。不過,筆者認為,該法仍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地方。

    首先,雖然法律從肢體和精神兩個層面對家庭暴力進行定義,但是仍欠缺清晰的對于家庭暴力的識別和程度的判斷標準等內容,公安機關在判定家庭暴力的情節(jié)方面仍會陷入困境,特別是精神暴力。

    其次,《反家暴法》之下的家庭暴力防護體系仍然欠缺。首先,缺乏一個全國性的明確的統籌部門。法律提到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但是,具體是哪個部門?還有,每個縣都各自統籌?接著,該機構對于其他部門,如公安部門、法院等組織督促的力度可以有多大?

    最后,法律對于介入部門職責描述較為空泛,導致法律實行后,每個部門都知道要介入家庭暴力,但卻都不敢貿然行動。如法律提到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有查訪和監(jiān)督加害人不再施暴的責任,但是村、居委會的部門繁多,具體是哪個部門負責,是分管婦聯工作的還是安保工作的呢?

    作為家庭領域的社會工作者,筆者一方面翹首以盼國家及地方有更多配套的法律文件出臺,完善家庭暴力防護體系,另一方面,筆者也計劃充分發(fā)揮社會工作資源整合的優(yōu)勢,建立跨部門合作的聯動機制,自下而上為完善家暴防護體系作出努力。多部門介入家暴事件有利于資源的整合與共享,但是缺乏機制會導致資源不能有效利用。筆者計劃走訪公安、醫(yī)療機構、村居委會、婦聯、法院等部門,倡導建立地區(qū)的反家暴聯動小組。反家暴聯動小組在充分分析各部門在處理家暴事件中的職責及專場后,確立聯動小組的架構,針對地區(qū)的家暴事件,明晰各部門的職責及聯動機制,通過定期開展聯席會議,不斷討論、反饋及完善機制,推動地區(qū)家暴防護體系的建立。

    東莞市鵬星社會工作服務社

    吳懿艷 楊暖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