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益類社會實踐(以下簡稱“公益實踐”)是培養(yǎng)高素質、創(chuàng)新型、綜合型人才的必要環(huán)節(jié),2012年,教育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fā)的《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要把社會實踐納入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學時學分,對大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提出時間和任務要求”,倡導學生參加社會調查、生產勞動、志愿服務、公益活動等社會實踐活動。 但目前公益實踐學分的設置、認定及考核模式是否能真正起到培養(yǎng)學生公益精神的作用是存疑的。 基于此,我們采用目標抽樣的方式,共取得高校樣本42例,對其人才培養(yǎng)方案進行收集和分析后,再進一步對已畢業(yè)學生、在校學生、學分考評核算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公益機構負責人開展訪談,以期初步了解公益學分的運行方式與落實效果。 對樣本進行分析后,可以看到各高校的培養(yǎng)計劃都突顯出需要培養(yǎng)具有公益理念、公共精神和社會擔當的新時代大學生理念,但僅指以學分作為核算標準的校內安排的公益實踐活動,對于學生參加的校外公益活動,均被排除在外。 在問題反饋層面,四類訪談群體最為核心的反饋意見是:已畢業(yè)的大學生認為公益實踐評價方法單一,缺乏激勵性質,公益實踐學分的作用和效果得不到充分展現;在校大學生則表示為了畢業(yè),往往會通過非自愿參加或通過人情關系拿到證明,無法激發(fā)他們的公益精神或公益理念;管理學分運行與核算的教務處、團委老師認為,學校公益實踐活動缺乏具體有效組織、缺乏目標管理、缺乏分工協作的機制,另外,由于指導老師的工作量無法核定,缺乏一定的激勵評價機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師參與指導的積極性;公益機構負責人則表示,熟人委托蓋章現象時有發(fā)生,學生實踐蓋章學校即做認可,實踐證明比較形式主義。 其次,從公益實踐學分的認知、管理、考評和范圍方面反觀高校公益實踐學分執(zhí)行的實際效果,以學生公共精神培養(yǎng)為宗旨的公益實踐卻形塑和強化了學生的功利主義,具體問題如下: 第一,在長期的側重課堂教學的培養(yǎng)模式下,高校以培養(yǎng)全方位人才為目的而設置的公益實踐活動并沒有得到真正的執(zhí)行。很多被訪對象認為,學校公益學分的設置是形式大于內容的,大學生對社會公益實踐普遍抱有消極態(tài)度,存在“形式化參與”的現象,這與高校激發(fā)和培養(yǎng)學生公益精神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 第二,高校雖然在公益類實踐活動的管理和認定總體上是參照課程學分的管理和認定而進行的,即在理念和操作上仍然將其當做“一門課”去評價?;谡n程化設計的公益實踐,其學分的管理認定缺乏明確且規(guī)范的教學目標、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教育教學計劃、具有約束力的考核體系,導致公益實踐學分管理過程中相關師生理解相異。 第三,受制于各高校的分散的自主式實踐的時間安排、實踐機構類型、實踐服務內容、服務方式以及實踐單位考核方式等考評所需數據均不一致,量化考核很難操作化且考評標準無法統(tǒng)一。 第四,由于高校的學分化設置,服務效果的評價權單方面歸于學校,學校與社會被割裂,導致公益實踐考評陷入高校所認可的實踐操作化流于形式且難以監(jiān)督、高校規(guī)定之外實際參與的公益實踐無法納入考評體系的兩難境地。 究竟如何通過高校公益實踐學分來培養(yǎng)學生的公共精神? 第一,加大公益實踐的培養(yǎng)權重,提升各方重視程度。加大公益實踐在人才培養(yǎng)方案中的權重,將公益社會實踐與學科課程教學相融通,完善人才培養(yǎng)方案;同時,可將公益社會實踐納入必修課程中期階段,由專業(yè)教師或專職輔導員指導開展,讓所學的專業(yè)知識更好與社會環(huán)境、社會需求相結合相適應。 第二,完善管理認定機制,健全完整的實踐培養(yǎng)體系。就學校層面而言,在以學分制方式考察認定公益社會實踐效果基礎之上,更應進一步考量公益社會實踐的目標、組織協調與流程細則、督導與教師工作量折算、學分認定的標準與方式、相關的獎懲機制以及監(jiān)督評估體系等細則,從社會需求和學生實際出發(fā)進行設計和優(yōu)化;就監(jiān)督評估體系而言,學校應與社會實踐單位信息共享并對學生社會實踐情況跟蹤調查,以保證學生按照要求如實完成志愿服務,杜絕“虛假”社會實踐的產生。 第三,合理量化指標體系,進一步建立更加合理的考評體系。學校的相關部門應當重視公益實踐考核和學分量化標準等問題,不應僅僅停留在文件層面,要進一步流程化到學校的管理制度和學分核算制度層面,在此基礎上建立明確動態(tài)化公益實踐考評機制,將公益實踐服務算作學分,通過強制性的推動,使公益服務由一門必修課內化成大學生自覺的社會服務意識。 第四,打破學校壁壘,搭建學校與社會實踐的聯合平臺。社會不僅是學生實踐的陣地和平臺,也應是學生社會實踐的指引與評價者。以志愿服務為例,既然全國已經建立了統(tǒng)一的志愿者服務登記平臺,學校則應與其對接,實現校內校外各項志愿者服務活動的登記與認證,并將其計入學校的學分考評系統(tǒng)之中??蛇M一步將學校內各專業(yè)培養(yǎng)與之對應的社會組織和機構相對接,學校內特定的公益社會服務與各特定社會組織與機構相匹配,搭建學校與社會在公益社會實踐上的聯合平臺,最終讓學生的公益社會實踐在學校和社會中都被看見和正確評價。 甘肅政法大學 任文啟 郭佳欣 袁 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