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謝家福是晚清時期我國民間慈善事業(yè)中的最重要人物之一。他發(fā)起、組織和參與領導了近二十年全國性的慈善救濟活動,為當時最典型的民間慈善組織——義賑組織的運行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和規(guī)范,成為全國民間籌賑的中樞。謝家福主導創(chuàng)立的晚清義賑制度,既包括宏觀層面的三位一體的義賑組織制度,也包括微觀層面具體保障義賑組織運行的募捐制度、宣傳制度、公信制度、局廠制度、褒獎制度等。這些制度對于晚清和民國時期的慈善組織運作都具有范式意義。 全國義賑事業(yè)的劈劃者 謝家福生于江南慈善世家,受到江南慈善文化背景和家庭行善傳統(tǒng)的影響,對慈善事業(yè)素來極為關心,其父逝世后,更是秉承其父遺志,視發(fā)賑行善之事為己任。 1876年,30歲的謝家福與蘇州的鄉(xiāng)紳留養(yǎng)了一批江北災民,從此跟義賑事業(yè)緊緊相連。同年,華北五省發(fā)生罕見旱災,即中國近代史上最大、最具毀滅性的災難——“丁戊奇荒”,災民有一億六千萬到兩億,占全國人口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當時,清政府經歷兩次鴉片戰(zhàn)爭、太平天國起義等,無力應對如此大規(guī)模的災荒。而外國傳教士則在山東開展救災,出于民族愛國情感,謝家福等人率先開創(chuàng)民間籌款、民間發(fā)賑的義賑模式,帶著江南士紳所捐銀錢、藥品等長途跋涉兩千多里,到山東青州開展賑災。 1878年,謝家福主導蘇州桃花塢協(xié)賑公所工作,推動民間義賑組織的發(fā)展。 到1879年閏三月中旬,河南義賑行動大致結束,丁戊奇荒也近結束。據謝家福統(tǒng)計,到河南助賑的江南同仁有110人之多,共募捐賑款450000多兩,其中以謝家福為首的蘇州解交了28800多兩。謝家福等江南紳商直接參與的蘇北、山東、河南等地賑災,是歷史上第一次跨地區(qū)民間義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在1876年至1895年間中國最主要的義賑組織中,謝家福的地位、貢獻和影響力可謂厥功至偉。從1876年義賑開始,謝家福即聯系浙江、江蘇與上海等地紳商籌資辦賑,居于中心地位。1878年和1879年,謝家福以蘇州桃花塢為中心,與上海協(xié)賑公所的經元善、新太古公司的鄭觀應共同領導了當時全國的義賑工作。1881年,謝家福參與管理的中國電報局系統(tǒng)加入辦賑行列,使義賑組織出現重大轉型,江南各地義賑組織逐漸走向聯合。1887年,上海各主要義賑組織為救賑山東、直隸水災組成董事會,共同辦理全國賑濟事務,而由謝家??偧?。1893年,謝氏又以住所桃花塢為中心辦理全國義賑,掀起當時全國義賑事業(yè)的一個小高潮。 可以說,從1876年全國性義賑之始,到1880年代晚清義賑的高峰時期,以至1890年代中期晚清義賑的衰微時期,謝家福幾乎無役不予,尤其在義賑事業(yè)的中前期,更是起到了創(chuàng)設制度、引領風騷的作用。 所創(chuàng)義賑組織及其管理 在晚清義賑事業(yè)中,謝家福所付出極大心力并取得重大積極貢獻的一個方面就是創(chuàng)立了各項義賑管理制度。謝家福十分重視義賑組織的制度建設,從義賑組織的草創(chuàng)到其成熟,這一理念一以貫之。 在宏觀層面,謝家福與其他慈善家一起創(chuàng)立了中國近代義賑組織運行的三位一體式制度框架,即依托機構、籌資機構和派出機構。在創(chuàng)立之初,江浙與上海一帶的地域性鄉(xiāng)土慈善家可能還沒有義賑的成熟概念,也沒有對義賑組織的宏觀架構,僅僅是基于民族與愛國情感去救助同胞,各機構間的區(qū)分尚不十分明晰。迨1878年上海協(xié)賑公所成立之后,三位一體的辦賑模式和運行體制才逐漸形成。這三大體系之間,各有獨立主體,各有其職責,但是三者之間的有機聯系與協(xié)作共同保證了義賑組織功能的實施。 所謂依托組織,主要是指義賑組織所依靠的某一傳統(tǒng)或近代的慈善組織和經濟組織,由這些組織為義賑組織提供辦賑的人員、活動的場地以及部分的辦賑經費,關鍵還提供了籌款和辦賑的組織資源,包括該依托組織的分支機構,以及其社會公信力等。依托組織的典型代表有上海果育堂、中國輪船招商局、中國電報局、中國文報局、耕記絲棧、上海絲業(yè)會館、上海與昌絲棧、上海高易會館、上海仁濟善堂、上海申報館、上海源通官銀號等,這些機構的經濟色彩以及社會公信力都很強,義賑組織都是依托這些機構而建立的。 所謂籌資機構,就是依托前述這些機構,運用這些機構的場地和部分經費并由該機構的高層領導人員主持的善款籌集和居中調處機構。表面看,籌資機構沒有獨立的場地和人員,但是它的成立需經官府備案承認,有自己的經費收支往來賬務,有獨立專門印信,有明確的工作職責等,因此它是獨立的機構,只是居于依托機構之中而已。這很像當代一些機構的“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模式。 所謂派出機構,就是由籌資機構挑選、委任人員到災地去具體辦理勘災、放賑、救助等事務所設立的撫教局、收養(yǎng)局、粥廠、助賑局、施藥局等機構。這些機構是義賑組織救助災民的最前沿。上述三類機構緊密聯系,有機協(xié)作,共同完成辦賑事務。 謝家福在義賑組織宏觀管理領域的另一重大貢獻,就是將當時散處蘇州、上海、揚州、鎮(zhèn)江、杭州等地的義賑組織,逐漸向上海集中,并且最終形成了由一家實力最為雄厚、影響最大的義賑組織作為當時各地所有義賑組織的領導中心,通過董事會的形式統(tǒng)籌辦理義賑組織的籌資、放賑工作。 1881年,中國電報局在上海成立,在鎮(zhèn)江、杭州、蘇州等地也率先建立電報分局,而該系統(tǒng)的領導人士,正是之前辦理義賑的各地領導人,謝家福便依托該系統(tǒng)將當時的義賑中心集中到上海陳家木橋電報局籌賑公所。 1887年河南黃河決口,該年10月上海電報局負責人謝家福決定辦理豫賑。他聯合滬上全部義賑組織會商,制定了豫賑聯合辦理條例。條例主要內容有:在上海電報局設立豫賑辦事處作為義賑最高領導機構;辦事處采用董事制,設董事七人,由滬上各賑所領導人組成;小事由董事謝家福擬稿處理,大事需董事會討論決定;辦事處制定統(tǒng)一格式籌集善款,并共同選派義賑慈善家赴河南辦賑等。至此,義賑組織形成了較為成熟的一元化科層管理體制,即由最高領導機關豫賑辦事處負責統(tǒng)籌、調度、安排全國性的義賑救濟事務,其下則由位于上海的義賑組織具體負責各項辦賑事宜,在最基層則是由各義賑組織統(tǒng)轄的遍及全國的籌資分支機構,這種一元化、科層管理模式能夠最大化地凝聚整體的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并且這種既統(tǒng)一又分立、既聯合又分工的義賑管理模式對于同一時期多地災害的救濟將更加靈活、便捷。 創(chuàng)設義賑微觀管理制度 謝家福對于義賑組織的宏觀管理問題多有劈劃,且對微觀層面的管理制度也多所用心,他創(chuàng)制了募捐、宣傳、公信、交涉、局廠、褒獎等各項制度。 所謂募捐制度,即由主事者書寫勸捐文啟,繪制寶塔以及災地瘡痍、災民流離失所等圖畫,雇用刻工,雕版印刷,制成募捐文冊。如在華北五省救賑之時,謝家福就以桃花塢為中心,相繼印刷了《東賑塔捐文冊》《河南奇荒鐵淚圖》《河南福幼圖》《河南比離啜泣圖》等募捐冊。然后,主事者同仁將募捐文冊分頭散放求捐,并拜請外地之親朋好友代為勸募,捐款、捐物統(tǒng)交給募捐中心,并發(fā)給捐款憑條,以為資信。 宣傳制度是晚清義賑組織具有近代化特色的一個顯著標志。由于辦理義賑的核心人物都有與西方交往的經歷,對西方先進文化多有接觸、習練和接受,因此,在辦理義賑的過程中也就自然地運用了近代西方傳入中國的先進傳播工具。謝家福等人充分利用了上海的現代媒體,以當時全國影響最大的《申報》為中心,將救賑的募捐文啟、災地被災情形、辦賑過程、資金募集情況等內容都刊布于報章之中。其目的,就是借現代報紙之力廣為宣傳,獲取更多民眾支持。謝家福創(chuàng)制的義賑宣傳制度,除在報紙上公布辦賑直接的信息之外,還發(fā)表一些西方辦理公共慈善事業(yè)的經驗和做法,并將辦賑同仁聚會、生日、逝世等消息公布,通過宣揚慈善家的行為和精神傳達向善之心,激勵更多國人參與其間。 公信制度是民捐民辦慈善組織十分重要的一種制度,也是一種傳統(tǒng)的慈善制度。在義賑出現之后,公信制度也有了新的發(fā)展。義賑時期的公信制度大致可以分為四個環(huán)節(jié)。首先是在捐款人捐款之后,籌賑組織即發(fā)給捐款人一張寫明捐獻數額的捐款憑條,以資核對。其次是義賑組織將捐款人的名字、籍貫、捐獻數額、收捐機構、經手人等信息多次發(fā)布在《申報》等現代報刊,一般是募捐一日即發(fā)布一次,每月將該月募捐信息發(fā)布一次,辦賑結束后再總體發(fā)布一次。再次是按照傳統(tǒng)習慣,每次賑事完畢,雇印書局印刷征信錄。最后則是由災地督撫將收捐、支出情況以及辦賑、捐賑人員出力情況寫成奏折上報朝廷,除匯報外,還為相關人員請獎。這種具有近代色彩的義賑公信制度也是由謝家福等慈善家創(chuàng)制并通行開來的。 交涉制度對于近代義賑組織的運行而言顯得十分重要。這里所說的交涉制度主要是指民間義賑慈善家為辦賑的順利進行而與官府發(fā)生的一系列關系和活動。這一方面謝家福等慈善家也具有首創(chuàng)之功。義賑人士與官府交涉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安全保護。義賑慈善家攜帶大量金錢和糧食、藥品等救災物品赴衣食無著的災區(qū)救賑,如果沒有官方的保護將是不可想象的。二是減免相關費用。義賑開辦過程中,交通運輸、郵資、租稅等費用都可申請完全免除或部分減免。三是提出辦賑建議。例如謝家福在辦理山東義賑時,即向青州知府、兩江總督沈葆楨、直隸總督李鴻章以及江蘇巡撫、河道總督等人提出贖田、禁止販賣兒童、以工代賑等救賑方案。四是請求協(xié)助推動救賑事務的進行。 局廠制度就是義賑組織的派出機構所開辦的相關救賑設施的運行辦法。在這方面,謝家福也作出了較為突出的貢獻。在東賑四月余,謝家福即草擬了《收養(yǎng)棄孩章程(十二則)》《撫教局工役辦事規(guī)條(十則)》《留養(yǎng)局日常管理章程(四則)》《青州同善堂章程(八則)》《撫教局章程(八則)》等項規(guī)章制度,為此后豫賑、晉賑以及其他災賑辦理積累了經驗。 褒獎制度也是近代義賑組織一項重要的辦理制度,它對于激勵一般民眾參與捐款活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義賑組織的褒獎制度根據其辦理人員和途徑大致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由官府根據各地辦賑和捐賑人員的貢獻,上報朝廷,分別授予一定榮銜或者旌表其門楣;一是由謝家福充分利用《申報》等現代傳媒創(chuàng)制的民間輿論褒獎模式。 謝家福是一位具有深厚傳統(tǒng)儒家文化根底的愛國者,也是一位具有近代西方新知識、新思想的經濟管理者。前者使他積極投身于晚清政府的自強自救運動,開企業(yè)、辦學校,后者則讓他從社會公共事務的層面對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積弊做出變革和救治,而義賑事業(yè)成為了他發(fā)揮的舞臺,他的這一驕人業(yè)績值得后人銘記。(據《西部學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