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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完善社會救助家庭核對機制 實現省市并網效能提升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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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2年11月2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12月1日起施行

    細化職責 (新華社發(fā) 徐駿/作)

    11月18日,江西省民政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新修訂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解讀?!稐l例》強化政府保護、司法保護中各方的責任,強化監(jiān)護人第一責任和學校保護責任,并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實施特別保護。新修訂通過的《條例》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原《條例》共七章六十條,此次修訂增加到十章八十二條,將原“國家機關保護”根據上位法拆分為“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兩章,新增“網絡保護”“特別保護”兩章。新修訂的《條例》為江西省規(guī)范未成人保護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促進未成年人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法治保障。

    強化政府保護、司法保護中各方的責任。完善細化了江西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xié)調機制,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職責,明確未保辦設在民政部門,設立專兼職相結合的未成年人權益督查專員。在政府保護章著重從發(fā)展托育和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校園安全、身心健康、保護熱線等方面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作了強化和細化。在司法保護章明確公、檢、法、司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健全聯動機制,從司法機關專門化、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犯罪記錄封存等方面細化了司法保護措施和程序,推動司法環(huán)節(jié)未成年人保護的全覆蓋。

    強化監(jiān)護人第一責任和學校保護責任。在家庭保護章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法定監(jiān)護職責的同時,強化和細化了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看護責任等義務。突出家庭教育,幫助未成年人養(yǎng)成好思想、好品格、好習慣,增強集體觀念和自理自律能力,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應溺愛未成年人。在學校保護章明確校長為學生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學生保護工作機構,設立學生保護專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采取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購買專業(yè)社工服務等方式為未成年學生提供專業(yè)化、個性化指導服務。增加和細化校園安全保障機制和突發(fā)事件處置、防范學生欺凌和防控校園性侵的規(guī)定。

    強化社會保護的共同責任。重點細化了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保護責任,明確設置專人專崗,配備未成年人關愛服務場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未成年人委托情況,幫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護職責。明確公共文化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yōu)惠開放;強調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增加突發(fā)事件、防溺水的保護規(guī)定。規(guī)定了住宿經營者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義務;強調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等。

    明確網絡保護職責。重點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現實問題,對相關主體共同參與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網絡沉迷作出規(guī)定。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的保護職責,規(guī)定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為有關社會組織開展幫教服務提供資助。細化了學校的保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早期識別和干預,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從提高自身網絡素養(yǎng)、隔離不良網絡信息措施、加強網絡游戲監(jiān)督和維護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等方面進一步強化監(jiān)護人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責任。強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機制等。

    加強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針對江西省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人數規(guī)模較大、權益保護不足等問題,專設特別保護一章,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實施特別保護。明確了困境強制報告、風險評估、生活保障、教育保障、醫(yī)療康復保障等制度。強化了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設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機構為其提供指導幫助。規(guī)定了對存在監(jiān)護缺失或者監(jiān)護不當情形的家庭,根據需要開展監(jiān)護評估。細化了監(jiān)護人委托照護、臨時監(jiān)護、長期監(jiān)護等保護機制措施。

    下一步,江西省將深入開展《條例》的宣傳教育,不斷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編密織牢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安全網,推進全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高質量發(fā)展。

    (據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