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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顯示,2020年我國流動人口已達3.7582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流動兒童占全部兒童比例為23.9%,也就是說平均每4名兒童中,就有1名是流動兒童。其中,0-17歲流動兒童7109萬人(其中0-14周歲5319萬人),大約是2010年的2倍,呈現(xiàn)出數(shù)量大、增速快的特點。 再看北京地區(qū)數(shù)據(jù),2020年北京市流動人口規(guī)模841.8萬人,占常住人口的38.5%,與2010年相比,增長了19.5%。其中,流動兒童規(guī)模69.7萬人,占全市兒童人數(shù)的24.23%,與2010年相比,增長9.01%。2020年,北京市流動兒童全部為跨省遷移,其中57.02萬人居住在城區(qū)、6.0萬人居住在鄉(xiāng)鎮(zhèn)、6.68萬人居住在鄉(xiāng)村。本文所指流動兒童主要是指從事職業(yè)層次較低且收入相對較低的流動人口子女。 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 的主要原因和優(yōu)勢分析 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的主要原因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包括流動兒童在內的流動人口服務一直被排斥在社會政策和具體行動之外,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策歧視和社會不平等,這給了公益機構較大參與空間;二是兒童照顧和保護不同于其他社會議題,其更容易引起公益慈善和企業(yè)社會責任領域的關注和支持;三是流動兒童所面臨的問題和需求比較多元甚至部分問題具有一定復雜性,非常需要具有一定專業(yè)服務能力的人員和組織不斷參與和介入;四是公益機構作為第三部門有著其對社會問題和民生議題的天然敏感度,對于突出社會問題的干預和預防,是其存在的核心價值和使命擔當?shù)闹匾w現(xiàn)。當然,流動兒童群體能夠被深度看見和得到優(yōu)質服務也關乎“人民對幸福美好生活的追尋”的基本實現(xiàn)和社會服務高質量發(fā)展。 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的優(yōu)勢分析概括為以下幾點:一是公益機構十分注重自下而上的服務思維,不只關注社會政策,而且更加切實地注重服務對象的實際問題和需求回應,并將其視為服務開啟的起點和根本,比如站在流動兒童角度進行問題研判和需求分析;二是公益機構的資源獲取多來自基金會資助、企業(yè)支持和社會捐贈,其資源支持具有明顯的社會性,相比于政府資金來講,其資金使用具有相對靈活性特點,這有助于根據(jù)服務對象的需求進行資金使用的適切調整;三是更先進的價值主張和理念支撐,助人并非易事,而其背后的價值主張則起到決定性作用,絕大多數(shù)公益機構都不簡單地把流動兒童等服務對象視為簡單的服務接受者,而是堅信助人自助、服務對象與各類環(huán)境的相互影響、服務對象擁有改變的潛能與能力等價值取向并將其深入實踐;四是公益機構更注重運用參與式方式方法開展服務,強調服務供給的系統(tǒng)性和專業(yè)性,并在此過程中培育服務社區(qū)的內生力量,同步增強服務的相對持續(xù)性,這也是公益機構服務流動兒童的突出特質和優(yōu)勢;五是注重依托同一資助計劃構建同一或相近服務的互助交流網絡,這是近幾年來不斷涌現(xiàn)出來的一種好做法,其能夠使得解決某一具體問題的優(yōu)秀項目或整體方案得以推廣和拓展,讓更多服務對象受益,同時有助于公益機構共同體的建設和發(fā)展。 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 的基本樣態(tài) 經過初步梳理,我們發(fā)現(xiàn)參與流動兒童服務是國內公益機構自覺主動應對城鎮(zhèn)化過程中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以北京八家公益機構的長期實踐為基礎,從資源、策略和內容等維度來大致呈現(xiàn)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的實踐樣態(tài)。 第一,資源視角:以公益慈善資源支持為主。 由于這八家公益機構大都具有很強的民間性,傳承著真正意涵的公益精神,切實關注城鎮(zhèn)化過程中的社會問題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同時由于政府還未將包括流動兒童在內的流動人口服務在具體行動中納入在地公共服務和社區(qū)服務之中。 因此,這些公益機構的絕大部分資源支持來自社會責任感較為濃烈且關注人口流動和兒童發(fā)展的公益基金會、企業(yè)以及社會籌集,比如南都基金會、心和公益基金會、樂高集團等,也有部分機構通過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或公益創(chuàng)投獲得政府資金支持,主要來自民政部門的福彩公益金支持。這種資源來源結構確保了公益機構社會性的基本屬性,同時資源使用除了規(guī)范有效外,還具有項目資助支持相對持續(xù)性和資金使用靈活性的特點。 第二,策略視角:更加注重基于服務空間的持續(xù)性服務。 無論是從時間線上縱向考察,還是從當下現(xiàn)狀上橫向觀察,面向社區(qū)或學校的流動式服務和構建兒童友好服務空間及服務網絡構成了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的兩大行動路徑和服務策略。在這兩大策略中,當前又以后者為主,即以流動兒童服務空間建設與運維為基礎,扎根下來開展系列服務,這是基于服務在地性、持續(xù)性和深入性的三重考慮。 比如“活力未來”依托某城鄉(xiāng)結合部“活力親子園”面向0-3周歲幼齡流動兒童開展早期教育和家長支持服務,北京三知困難兒童救助服務中心(新公民計劃)依托“微瀾圖書館”為打工子弟學校學生和社區(qū)流動兒童提供基于閱讀的系列服務,常青藤可持續(xù)發(fā)展研究所依托“在城長生活館”推展流動兒童服務以及兒童友好社區(qū)實踐,以及同心互惠社工服務中心依托兒童友好空間開展服務活動。 部分公益機構還依托全國性資助計劃,初步構建形成了流動兒童服務網絡共同體,推展規(guī)?;盏膶嵺`探索。比如北京東隅兒童濟困服務中心(新公民計劃)在樂高集團支持下持續(xù)開展的樂樂箱困境兒童關愛計劃,“活力未來”深耕探索的“活力親子園”流動兒童早期親子教育項目。 第三,內容視角:以多樣化的發(fā)展性教育議題為主。 以各類教育議題作為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的重要切入點和核心內容,既與流動兒童家庭的核心關切緊密相關,又飽含了公益機構對社會問題的深度剖析和兒童發(fā)展議題的深切用情。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教育服務具有鮮明的多樣化特點,我們可以大致將其分為幾下方面: 一是學前流動兒童(包括嬰幼兒)早期教育和家長支持,“活力未來”和“四環(huán)游戲小組”是這一教育干預服務的典型組織。這一探索不僅讓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直接受益,還注重流動兒童家長作為受益者的直接參與和互助網絡建設,而且其填補了我國社會化嬰幼兒早期教育服務的空白并提供了參考借鑒。 二是基于打工子弟學校和社區(qū)的流動兒童課外閱讀服務,以此促進流動兒童的品德培養(yǎng)和人格塑造,北京三知困難兒童救助服務中心(新公民計劃)的“微瀾圖書館”項目是這類服務的典型代表,北京市協(xié)作者社會工作發(fā)展中心的童緣計劃也有相關的服務內容。 三是流動兒童藝術教育,北京音畫夢想社工事務所是該類服務方向的先行者,常青藤可持續(xù)發(fā)展研究所也開展了相關實踐。該機構從流動兒童特點出發(fā)研發(fā)設計藝術綜合課程(包括繪畫、手工、泥塑等),通過體驗式的藝術教育提升流動兒童的積極心態(tài)、情感表達和創(chuàng)造性思維,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流動兒童藝術教育的不足。 四是基于服務空間運維的流動兒童綜合性發(fā)展性教育服務,包括課業(yè)輔導、興趣培養(yǎng)、各類游戲、閱讀成長、戶外體驗式學習和團體活動等,北京同心互惠社工服務中心“同心兒童友好空間”、協(xié)作者社會工作發(fā)展中心的“童緣”計劃、常青藤可持續(xù)發(fā)展研究所的“在城長生活館”都是很有代表性的公益機構及其項目。 除此以外,困難救助和城市融入也是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的內容關切,比如協(xié)作者社會工作發(fā)展中心面向流動兒童持續(xù)開展的助康計劃和助學計劃,北京東隅兒童濟困服務中心(新公民計劃)開展多年的“玩轉城市”流動兒童城市融入項目,以及北京同心互惠社工服務中心開展的城市公益游學。 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 的再思考 雖然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所面臨的問題和需求常被政策忽視或相關政策未能有效落地,但是不少公益機構在回應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服務需求的過程中,不斷摸索服務經驗和靈活調整服務策略,積累了不少的實踐智慧。公益機構已成為北京乃至我國流動兒童服務的關鍵主體力量,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公益機構參與流動兒童服務在服務范圍上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時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服務政策還亟待完善和落地。 因此,一方面我們倡導政府更加深入地正視新時代背景下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服務存在的制度性障礙以及由此帶來的連帶性問題。我們特別建議借鑒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等政策制度,研制出臺流動兒童服務的專項政策制度,支持城鄉(xiāng)社區(qū)組織、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志愿力量等積極參與其中。另一方面,希望更多公益慈善資源關注和支持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服務議題,并推動公益機構不斷積累服務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經驗智慧,進而助力構建流動兒童服務組織網絡建設,讓更多流動兒童及其家庭受益。 [本文系北京社會管理職業(yè)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2023年中央高?;究蒲袠I(yè)務費資助項目“社會組織參與幼齡流動兒童早期教育研究——以‘活力未來’為例”(課題編號JBKYZD2023-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民政部培訓中心副教授 盧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