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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Firefighting)一詞是和制漢語,為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所創(chuàng)造,中國清末改革時參考日本的相關消防制度,因此沿用此詞。中國古代則稱之為火政,歷朝統治者對此都很重視制定相關法律及完善懲處措施,以保證消防安全。除了官辦以外,民辦公益滅火組織水會、水社或救火會等也相繼出現,以彌補單靠官府救火的不足。宋元以后民間水會組織的消防作用逐漸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一度取代了官辦消防機構,單獨承擔了滅火任務。保定水社就是這類水會的代表之一,對其進行個案研究,不僅是保定地方史研究的內容之一,而且是中國消防史研究的一個不容忽視的環(huán)節(ji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