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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部門推進12大項、49小項工作任務

2016-05-17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4月29日,孝昌法院舉行“法院開放日”,邀請觀音湖學校20名留守兒童到法院參觀,開展庭審觀摩、團體心理輔導、沙盤游戲、體育交流等活動。

本報記者 王勇

經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民政部正式印發(fā)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以下簡稱《分工》)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2016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根據(jù)《分工》和《要點》安排,2016年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將推動完成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推動完善教育關愛措施、改善貧困家庭環(huán)境、組織開展關愛服務活動、完善司法保護措施、加強政策宣傳、協(xié)調推進源頭治理、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督查、推動完善法律政策、加強關愛保護能力建設、統(tǒng)籌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落實工作保障措施等共計12個大項、49個小項的具體工作任務,切實將《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落到實處。

27部門分工負責孵化社會組織參與

據(jù)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不同于傳統(tǒng)的政府職能工作,關愛服務和救助保護的內容多種多樣,涉及不同部門和各類群團組織,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一個立體化的組織協(xié)調機制,推動各政府職能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力量之間的相互協(xié)作,形成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合力。

民政部負責督促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切實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牽頭責任,推動地方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及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wèi)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lián)、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督促各級民政部門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健全信息報送機制,指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詳實完備、動態(tài)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jiān)護監(jiān)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納入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保障范圍;指導各地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發(fā)揮兜底作用,及時接收安置公安機關護送的農村留守兒童。

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yè)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農村留守兒童等未成年人提供關愛服務,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給予獎勵。統(tǒng)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

12個大項、49個小項具體工作

按照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制度要求和各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2016年的工作要點共12大項,49個小項。重點包括:

第一,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在2016年上半年開展一次全面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詳實完備、動態(tài)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開發(fā)全國統(tǒng)一、各級共同使用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系統(tǒng)。

第二,推動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措施。制定關于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的意見,改善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條件。制定關于加強控輟保學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重點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控輟保學工作。

第三,推動改善農村留守兒童貧困家庭環(huán)境。將農村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實施精準幫扶,在勞動力轉移就業(yè)、資產收益扶貧等項目中給予傾斜,為農村留守兒童貧困家庭落實幫扶責任人。指導網絡公益平臺、相關網絡社會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項目,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網絡扶貧活動范圍。

第四,多方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研究制定關于加快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社會工作服務的意見,推動農村社會工作服務全面深入發(fā)展。

開展“七彩假期”“積分圓夢”“為了明天”“手拉手”“共青團聯(lián)系服務農村青年月”“繽紛夏日·快樂童年”“春暖童心”“流動少年宮”“金秋助學”“農民工平安返鄉(xiāng)”“愛心媽媽”“結對幫扶”“鄰里互助”“五老助成長”“春苗營養(yǎng)計劃”和全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等公益活動或公益項目,建設兒童之家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改善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huán)境,加強親情關愛。

在部分地區(qū)啟動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教育項目試點,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營養(yǎng)、心理健康、安全保護等知識的宣傳。

第五,推動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司法保護措施。探索開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公益訴訟,積極推進建議、督促、支持申請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等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定期發(fā)布未成年人檢察典型案例。

第六,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宣傳工作。制作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宣傳片,通過互聯(lián)網、電視等多種傳播渠道,在兒童節(jié)前后進行集中宣傳和推廣。

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項宣傳活動,報道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先進典型,宣傳農村留守兒童相關的公益項目,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協(xié)調指導移動端設置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專題專欄。引導推動相關社會組織開設微博、微信公眾賬號,及時發(fā)布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信息。

第七,協(xié)調推進農村留守兒童現(xiàn)象源頭治理工作。落實和完善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就學和升學考試政策。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著力解決在城鎮(zhèn)就業(yè)居住時間長和舉家遷徙農業(yè)轉移人口的落戶問題。

第八,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督查。適時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項督查,重點檢查領導工作機制建立情況、具體實施方案、摸底排查情況、工作進展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國務院。

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情況作為《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中期評估的重要內容。

第九,推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政策。配合提法律案單位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推動修訂《中國公民收養(yǎng)子女登記辦法》、推動制定《兒童福利條例》、推動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針對《刑法修正案(九)》對猥褻、虐待等涉兒童權益犯罪的修改,以及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適用疑難問題,研究提出指導意見。

推動出臺關于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升兒童福利服務水平。推動出臺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

第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能力建設。推動成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標準化委員會。編制民政行業(yè)標準《保護受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指引》。推動農村留守兒童學校教育關愛工作經驗交流,跟蹤指導農村留守兒童教育觀測聯(lián)系點工作。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培訓,推動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升強制報告意識,提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辦案能力。

組織開展以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為主題的第二屆全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示范項目。

第十一,統(tǒng)籌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召開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推進會,統(tǒng)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

研究制定關于全面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意見,推動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委托第三方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評估工作,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手冊,推動高校開設未成年人保護專業(yè)課程。推動成立國際兒童保護組織,推進我國兒童保護事業(yè)的發(fā)展,在國際兒童保護領域發(fā)揮積極作用。

第十二,推動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研究編制并實施“十三五”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規(guī)劃。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三五”規(guī)劃。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縣(市、區(qū))級兒童福利設施、縣級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建設,加大對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貧困地區(qū)投入力度。

指導各級財稅部門落實稅費減免優(yōu)惠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yè)依托學校、社區(qū)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引導社會資金支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等優(yōu)惠扶持政策,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為農民工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提供條件。